《鼎盛官网(中国)官方网站学生注册和收费管理办法(修订)》

时间:2021-07-01   点击数:

2021年7月1日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注册和收费工作管理,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发改价格规〔2018〕988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福建省教育收费规程(试行)》(闽教财〔2009〕152号)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费。按规定缴纳学费及各类费用是学生在校期间应依法履行的义务。学校按规定收取的各类费用是办学的重要资金来源,是维持正常运转的重要保证。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我校所有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生。本办法所指的收费项目包括:学费、住宿费、重新学习费、辅修费及按规定应缴交的各类费用。

第四条 学校实行学年完费注册制度,学生每学年履行完费义务后方能注册。完费是指缴清所有应缴费用。为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先“绿色通道”入学,申请缓交学费,申请缓缴费且获得批准的暂按完费学生处理。注册是指对符合国家规定、依法录取到我校的学生学籍进行校内电子注册。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是学生收费和注册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分别指定专人分管和具体负责学生收费工作,加强思想教育,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学生及时足额缴费,对于未完费的学生,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定,不予办理注册及学籍异动手续。各二级学院应及时到财务处领回学费及住宿费等收费专用票据并发放到学生手中。学生收费完费率将作为各二级学院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之一,并与各二级学院年度预算经费挂钩。

第六条 财务处负责代表学校按照国家和上级收费管理有关规定拟定学生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按规定程序报批;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学生收费工作,其他任何部门不得另立名目,自行收费;完善缴费渠道,提高收费服务工作质量;做好学生缴费情况的统计,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学籍管理部门、学工处和各二级学院。

第七条 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包括教务处和研究生处。教务处负责全日制本科学生注册管理工作,研究生处负责研究生注册管理工作。学籍管理部门依据财务处提供的应缴费及已缴费情况和学工处提供的学费缓缴等情况,确认符合注册条件的学生名单,组织协调各二级学院对学生进行注册;及时将新生有关信息及学生学籍异动情况(包括留学生)反馈给财务处;对未完费的学生采取相应管理措施。

第八条 学工处应充分发挥学生管理工作的有利条件,协助做好学生缴费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学生履行缴费义务;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困难学生学费缓缴申请工作,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给学籍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学生退宿并及时将学生住宿变动情况反馈给财务处;负责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等名单及时提供给财务处。

第三章 收、退费管理

第九条 各年级各专业收费以学生录取时获批的收费标准执行,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第十条 学校通过银行代扣统一扣缴各类学生收费,同时提供自助缴费渠道方便学生自主缴费,原则上不收取现金。学生应妥善保存收费专用票据备查,如不慎遗失,可申请到财务处开具证明。学生因各种原因更换缴费银行卡或更改名字的,应及时将新卡号和新名字到财务处报备更新。

第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收费工作。新生应按入学须知的要求,在报到前5日按规定标准将学费、住宿费等应缴费用足额存入学校统一办理的银行卡,学校委托银行统一扣款;新生入学前未能通过银行扣款,可到财务处现场咨询并自主缴费。老生在开学前10日按规定标准将学费、住宿费等应缴费用足额存入学校代办的银行卡内,学校委托银行统一代扣或学生通过自助缴费渠道进行自主缴费。学校视情况不定期委托银行统一代扣。缴费完成后,财务处集中批量打印票据,各二级学院指派专人负责签领并分发给学生本人。

第十二条 重新学习收费和辅修专业收费管理。学籍管理部门将经审批的学生重新学习收费标准及名单、辅修专业收费标准及名单等相关材料以书面形式(同时提交电子数据)提供给财务处,相关学生按要求通过自助缴费渠道进行自主缴费,或按要求将相关费用存入学校代办的银行卡内,学校委托银行统一扣款后,财务处及时将学生缴费信息反馈给学籍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 学籍异动收退费管理。

(一)学籍异动收费管理

休学学生收费管理。学生休学时,已缴的本学年学费和住宿费直接抵缴复学后的学费和住宿费,复学时按所在年级、专业的收费标准缴费。

留降级学生收费管理。学生留降级,按审批后新到的年级、专业的收费标准缴费。

转学入校学生、复学到校及转专业学生收费管理。转学入校及复学到校的学生,上半学年入校的,按所到年级、专业的收费标准的100%缴费;下半学年入校的,按所到年级、专业的收费标准的50%缴费。学生转专业,应按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缴费。

学籍异动学生原则上应缴清各类费用后方能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二)学籍异动退费管理

学生因退学、转学等原因提出退费申请并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办理退费,办理时应出具有学籍管理部门审批的证明。相关退费标准为: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退费。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退费。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退费。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费不予退费。

5、被开除学籍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退费。

以上具体时间的确认应以各二级学院所开的证明为准。

第十四条 住宿费退费管理。学工处将经审批的学生退宿名单、退宿时间等相关材料以书面形式(同时提交电子数据)提供给财务处,财务处根据学工处核定的退宿时间进行退费。

相关退费标准为:

1、学年开学前办理退宿的,已缴费的按收费标准的100%予以退费。

2、开学到学年第一个月内办理退宿的,学年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退费。

3、开学一个月后至一学期内办理退宿的,学年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退费。

4、缴费后入住超过一学期的,学年住宿费不予退费。

第十五条 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待贷款实际到账后,根据应缴费及已缴费情况多退少补。

第四章 注册管理

第十六条 财务处和学工处应按本办法要求,及时向学籍管理部门提供学生缴费的相关信息;学籍管理部门根据有关学籍管理的规定组织各二级学院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注册;各二级学院应及时将因未办理注册手续而无法取得学籍的学生名单上报学籍管理部门,并严格执行学校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未能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集中办理注册的学生,补办注册手续时应提供本人的缴费凭据(原件)或学工处提供的相关证明到所在二级学院办理。补办注册的具体时间安排由学籍管理部门、财务处和学工处协商后另行确定。

第十八条 对未缴清费用,或申请缓缴费未获批的,均视为未完费,不得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九条 未完费的学生,没有选课、听课、考试的权利,学籍管理部门不予注册;学工处应取消其欠费年度参加各项评优的资格。毕业离校前仍欠费的学生,所在学院应暂缓对其进行毕业资格审核,各部门应暂缓办理其毕业离校手续,不予办理就业推荐。

第五章 学费缓缴及学费补偿管理

第二十条 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按时缴费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由学工处审核办理学费缓缴,在获得批准后暂按完费学生处理。缓缴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缓缴期满未缴清所欠费用的,不得再申请缓缴。学工处应同各二级学院负责督促相关学生在缓缴期内及时足额缴费。

应征入伍或退役复学学生的学费缓缴及补偿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教育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和收费校长公告制度。学校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和校园网站等方式,将收费校长公告书、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及时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各界以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认真履职,自觉接受相关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学校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2013年4月10日学校印发的《鼎盛官网(中国)官方网站学生注册和收费管理办法》(厦理工〔2013〕55号)文件同时废止。办法中若有与国家和政府最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等相抵触的条款,按国家和政府的相关法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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